问题 | 涉黑罪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涉黑是什么意思 涉黑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涉黑案件共“三类”: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税是什么意思? 非应税就是指不用缴纳增值税。一般说来,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也就是说一种经济行为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简而言之,就是不交增值税的项目,如餐饮;固定资产中的设备是动产,所以视同商品,属于应税项目;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属于不动产,属于非应税项目,出售时应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 一、法律规定涉黑案件能减刑吗? 法律规定涉黑案件能减刑,黑恶势力犯罪可以减刑,减刑需要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在我国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不适用减刑。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黑恶势力犯罪可以减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当代的社会,涉黑类型的案件,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之后将会对此判处有期徒刑,而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在监狱执行的过程当中认真的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确实是有悔改的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对此适用减刑的措施。 一、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减刑,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有什么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这方面是符合对象条件规定的。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三)限度条件 减刑的限度,是指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刑法之所以规定减刑的限度,主要是因为要确保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刑法的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统一。尽管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对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实现会各有侧重,但不能为了单纯追求一个目的的实现而忽视甚至牺牲另一个目的的实现。带有奖励性质的减刑制度对于信用证诈骗罪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早日消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减刑没有限度,只对信用证诈骗罪罪犯执行很短的刑期,就必然会降低刑法额威慑力,削弱一般预防的效果;而且也会因刑法执行时间过短而不足以消除罪犯的主观不良企图,而最终难以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此外允许没有限度的减刑,也不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减刑,信用证诈骗罪减刑期限是多少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信用证诈骗罪一般是如何进行减刑的话。必须要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的规定后,才有可能减刑,而具体减刑多少则需要看犯罪分子被判的主刑是什么、具体刑期是多久。 涉黑不严重多少天可以取保? 取保候审 没有被羁押天数的限制。在看守所15天,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和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同意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双罚制案件是什么意思?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关于犯罪方面的事情,我们国家对于犯罪方面的事情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 犯罪在我们的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内容和情况的,犯罪的处罚的内容和情况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双罚制。 那么双罚制案件是什么意思呢? 概念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是指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 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单位的处罚的罚金应高于起次要作用的单位,这是处罚单位共同犯罪的原则。 实行双罚制的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伪造、变造国库劵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侵犯知识产权罪也是适用的双罚制。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双罚制案件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中既可以对单位进行处罚也可以对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这就是属于双罚制的。 双罚制在单位犯罪的案例当中出现的次数是有很多的,所以说如果我们遇到了单位犯罪的事情我们是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的。 该内容由 于子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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