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法院怎样判的 |
释义 | 盗窃武器装备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不同刑期,最高可判处死刑。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主要以是否使财物失去实际控制为准,既遂与未遂的量刑标准不同。盗窃公私财物的刑罚也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一、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法院怎样判的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武器装备罪是非法地秘密窃取国家机关、军警人员和民兵的枪支弹药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二、怎样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即应当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凡是由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实际控制,即为既遂;如果窃取的财物实际仍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即为未遂。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失控说,即是否使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量刑幅度不同,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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