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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能否证明居住权
释义
    房产证不能直接证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租房子可以享有居住权吗
    租房子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居住权包括下列内容: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吗?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可以进行出租。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房子居住权是多少年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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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