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推行个人养老金的原因如下: 1、享受税收优惠;社会发展总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目前对于我国来说,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在日渐低下。老龄化问题容易导致养老压力过大,而出生率下降也会导致劳动力不足,因此政府在漫长探索之后决定逐步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很显然,这对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有了一定的缓解,但是养老问题始终是国家需要长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需要投入长时间的关注和探索,不断对养老制度作出调整,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制度,所以提出即将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 2、参与方式简单便捷; 3、账户权属清晰。目前,在中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政府倡导由企业自主发展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主要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