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方婚前财产离婚后男方一般是不能分的。除非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离婚时达成了协议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就导致变为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离婚时双方对于女方的婚前财产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该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 女方嫁妆属不属于婚前财产,分以下情况: 1、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4、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