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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平跨市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南平跨市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南平跨市户口迁移所需的资料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三、南平跨市户口迁移的条件
    1、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
    2、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1)大同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大同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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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