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输液治疗药物所带来的不良反应如何应对? |
释义 | 疑似输液输血药物引发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要共同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时,双方要共同指定合法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无法共同指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法律分析 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拓展延伸 应对输液治疗药物不良反应的有效策略 应对输液治疗药物不良反应的有效策略包括但不限于:首先,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不同药物的潜在不良反应,以便提前预防和监测。其次,合理的药物剂量和输液速度是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因此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制定。此外,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症状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在不良反应出现时,适时调整药物选择、剂量或给药方式,或者采取其他辅助措施,如给予抗过敏药物、补充液体或调整输液速度。最后,加强患者教育,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并提供必要的自我管理指导,以便他们能够及时报告和处理不适症状。综上所述,通过以上策略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应对输液治疗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安全性。 结语 医患双方应共同封存和启封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检验时,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合法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对输液治疗药物不良反应,医务人员应提前预防和监测,个体化制定治疗方案,密切观察患者症状变化,及时调整药物选择和给药方式,加强患者教育。综合应用以上策略,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安全性。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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