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简易流程的范围包括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七条 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八条 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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