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劳动争议,除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外,原则上劳动者只能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来申请劳动仲裁,不得以与其没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为被申请人被起诉。虽然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与用人单位有联系,但在法律上,每个公司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从业主体资格。根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