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7.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一、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安置房房屋产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8、如被拆迁人已死,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地役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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