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格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夜间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加强巡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值班交接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安装并使用监控录像等技术防范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实时全方位安全监控。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15天。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死亡、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的,拘留所应当将相关监控录像资料予以刻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所领导带班、2名以上民警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加强巡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当现场交清被拘留人数、拘室管理动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