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把门砸了我怎么起诉他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进行维权,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说明事实与理由即可。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门的价值超过五仟元,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行为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可能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门的价值未到五千元且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则行为人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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