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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释义
    以下情形可以单方解除个人房屋租赁协议: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一、房东无过错租客是否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房东无过错,租客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租客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厂房漏雨损失算谁的
    出租房屋漏雨损失应当由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例,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出租人主动解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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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