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起诉需要经过以下劳动仲裁程序: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追索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者对终局裁决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