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适用缓刑么 |
释义 | 这是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经常提出的问题。近年,国家对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判缓刑的难度加大。但是,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另外,各地对于污染环境罪有地方性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污染环境罪适用缓刑的判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因此,如果污染环境罪达到“后果特别严重”情形,且无其他减轻情节的,一般不能判处缓刑。如果,只是“严重污染环境”,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又没有累犯等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是可能适用缓刑的。 (二)污染环境罪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 1、全国性规定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不起诉、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3)犯有数个环境污染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4)曾因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2、地方性规定 1.浙江省关于污染环境罪不适用缓刑的规定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要将主要获利者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于在生产经营中起到监督、管理作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对于其他操作人员或普通执行人员等,要分清责任,除情节恶劣外,一般不予定罪处罚。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重点打击人员,一般应允以批准逮捕,对已被批准逮捕的人员,一般不予改变强制措施、不判处缓刑。 (来源:浙江省高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一)》) 2.江苏省关于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的规定 (1)不得适用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退缴违法所得的; (三)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四)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六)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七)曾因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走私固体废物、非法采矿、滥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跨省、市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向省控重点河流、湖泊、灌溉水渠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十)污染环境行为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 (2)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不具有前述不适用缓刑规定的情形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污染环境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一)在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被发现之前,主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积极修复环境的; (二)案件经刑事侦查立案后,采取应急措施,挽回全部损失或基本消除污染影响的;因客观原因导致环境难以全部修复,已经赔偿全部损失和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的。 对判处缓刑的,一般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 3.重庆关于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的规定 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符合刑法规定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曾因污染环境被判处刑罚的; 不予退赃、缴纳罚金的;未积极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一、盗窃罪有没有判缓刑的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根据刑法规定,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此,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何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都能宣告缓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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