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要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要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形式》第一条 本形式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形式。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形式》第四条规定:本形式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形式》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形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