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分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要求。2、在公司住所之外有营业场所。3、设立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4、若是有相关规定设立对应分公司需要报经审批的话,那么就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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