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么样证明口头遗嘱有效 |
释义 |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其中,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但是,口头遗嘱及其容易发生纠纷。而因口头遗嘱产生纠纷后的可通过见证人证明口头遗嘱的真实性。根据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在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的。危急情况接触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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