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危房拆除的规定补偿标准是: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法律客观: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考各地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力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对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下同)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档确定户均测算标准。具体参考的因素及其分值,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年度间进行适当调整。补助资金测算公式为: 某省补助资金=该省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该省综合评价档次对应户均测算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