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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是否包括查阅复制
释义
    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的权利。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一、债权人会议是干啥的
    债权人会议有以下作用:
    (一)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
    (三)通过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
    债权人会议必须将讨论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债权的分类列为在先的议程,对债权分类存在异议的债权人必须尽早提出异议,以免对之后的重整计划分组表决造成障碍。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四)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清算中,要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必须实现破产债权的等质化和破产财产的等质化,以保证破产分配的公正和合理,破产财产的等质化。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涉及以下知情权的纠纷: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一、股东知情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股东的知情权;
    2、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3、如果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知情权的限制有: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以法律形式认可股东可以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的同时,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约束性条件;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仅赋予其对公司相关文件的查阅权,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复制权。这些规定,有效地协调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司或者股东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法律关系的平衡与调节功能。
    总之,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等。一般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股东的知情权,若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有: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履行出资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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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