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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释义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即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
    一、借款合同有什么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借款合同的种类
    (一)商业借款合同
    商业借款合同,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特征:要式(书面形式)、有偿、诺成合同。
    (二)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
    三、借款合同特征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关于借款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何种权利,有所有权说、处分权说、用益权说等几种观点,而这几种说法目前均无法取得支配地位,这里暂且将借款合同列入转移用益权的合同中。
    转移用益权的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用益权为内容的合同,即由当事人一方向他方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他方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转移用益权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在此前提下,他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并获取收益。转移用益权的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的转移,这是此类合同与转移所有权合同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
    第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后,贷款人负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并享有取得利息的权利;借款人享有取得借款的权利,并负有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第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
    一般情况,借款人取得借款,应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是有偿的。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约定利息,此时的合同就是无偿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起成立。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五,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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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4: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