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为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等。但是检察院的职责又不仅限于此,从整体上来说,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可以划分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其中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一、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侦查监督部门 2、公诉部门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5、监所检察部门 6、监所检察部门 7、检察技术部门 8、纪检、监察部门 二、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责 1、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2、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3、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三、检察技术部门的职责 1、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2、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3、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4、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