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因低血糖上班时晕倒,被判定为工伤 |
释义 | 在判断是否为工伤时,需要查看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同时需要排除规定的排除情形。如果符合条件,需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最终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分析 不是的,如果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那么这是工伤。但如果仅仅因为个人身体原因,而非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为低血糖而晕倒,那么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这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终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一、怎么办是不是工伤 (1)是不是工伤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同时是不是能够排除规定的排除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十)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一)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不是的,如果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事故,那么这是工伤。但如果仅仅因为个人身体原因,而非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为低血糖而晕倒,那么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这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终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如果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及时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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