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771-5788000。广西法院的设置基本是按照行政区划时代设置,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和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一样设立1个高级人民法院,下辖16个中级法院,其中按照广西的行政区划在14个地级市分别设立了中级法院,此外还按中级法院的建制设立了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海海事法院两个专门法院,各县、区设基层法院111个,此外,基层法院在乡镇派出295个人民法庭。广西高级法院成立于1950年11月15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现有内设机构(部门)22个,法官学院1个。其中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的审判庭10个,执行局1个,法医监定中心1个,其他综合部门10个。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282人,其中:法官179人,其他工作人员103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