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 |
释义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诉标准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 重大劳动安全罪是指是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客体: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规定和公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2.客观要件: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指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等。4.主观要件:过失,即明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可能会造成重大事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态度。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多长时间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迫劳动罪区别 强迫劳动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直接强迫劳动;二是协助强迫劳动。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者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强迫劳动的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采用限制自由的方法强迫被害人劳动,就涉及到与非法拘禁罪的关系问题,因为在非法拘禁罪的场合,行为人也限制或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可见,两罪有相似之处。不过,两罪仍然有重要区别:第一,保护法益不同。强迫劳动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关于劳动的意思决定自由与意思实现自由,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法益则是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二,主观方面不同。对于强迫劳动罪而言,行为人的目的是迫使他人劳动;而对非法拘禁罪而言,行为人的目的则多种多样,如泄愤报复等。笔者认为,在行为人采用限制自由的方法强迫被害人劳动时,应该按照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处理。如果数罪并罚,就违反了禁止双重评价原则。 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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