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法中的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是什么?下属分别有哪些部门?派出机关,是指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派出机关有三类:1、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若干派出机关。2、由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区公所”。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有关派出机构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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