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200以下可否缓刑 |
释义 | 酒精含量200以上的醉驾是否能缓刑要根据实际情况。酒精超过200醉驾触犯了刑法上的危险驾驶罪,所以驾驶者会被拘留和罚款,是否判缓刑取决于犯罪的情节,例如驾驶者的犯罪情节、悔改表现等方面都是法官综合判断的依据。如果醉驾者是惯犯,一般是禁止判缓刑的。 一、辽宁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法律上规定什么是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是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关于醉酒驾驶的法律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是我国刑法分则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对于该条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一)构成犯罪的标准1.事发场所只能是道路,驾驶的对象只能是机动车。 2.事发当时应达到醉酒标准。 3.与“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不同,“醉驾型”危险驾驶构成犯罪“无需具备任何其他要件”,是一个纯粹客观的判断。 (二)醉驾是否一律入刑之争部分学者提出,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在决定是否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时,除了根据上述标准,还应结合《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进一步判断醉酒驾驶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进行综合认定。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也曾提出,“应当对醉酒驾驶行为入罪增加情节的限制,以节约司法资源,更好的贯彻刑法的谦抑精神”。 (三)数罪并罚问题对于醉酒驾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一重”,形成了醉驾行为的三元化惩处模式: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二是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处理;三是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则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法律上对于醉酒驾驶的定义,首先是机动车的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基本上该驾驶员就可以被认定为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然后就是根据醉驾后实际的案件情况,依法对涉案驾驶员进行处罚,醉驾涉及到的处罚都是按照刑事处罚来处理的。 三、无证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无证醉驾是否可以被判缓刑,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被判缓刑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有悔过的表现、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判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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