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许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2、《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第139号令) 。第八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许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缴纳相关费用; 3、到窗口领取驾驶证。 三、许昌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理的材料 1、身体条件证明 2、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3、三年无事故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5、无违法犯罪、吸毒记录证明 6、无酗酒证明 7、机动车驾驶证 8、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