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委托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代理人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