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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保障投诉的注意事项
释义
    1、举报投诉实行实名制,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举报投诉时,应告知举报人、投诉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告知应如实举报投诉以及不实举报投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举报投诉者应尊重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
    3、集体举报投诉同一事件的,应选派2—3名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休息静候。
    4、举报投诉内容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由工作人员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者在打印件上签名或盖章;举报投诉者拒绝签名的,由工作人员注明拒签情况。举报投诉内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要告知投诉者向有处理权的机构反映。
    5、出具书面举报投诉材料,简要叙述事情经过。举报投诉者应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否则有可能给调查处理带来困难或导致对举报投诉无法处理。
    6、请勿在举报投诉接待室内吸烟和高声喧哗,举报投诉完毕后应主动自行离开,以免影响其他举报投诉者反映问题。
    一、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投诉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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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