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人员,每月10-15日带本人身份证、档案、职工养老金手册到大厅待遇审批窗口。 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大厅待遇审批窗口)递交退休书面申请并认定退休条件。 3、到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4、到社保局业务窗口结算个人帐户,核实退休待遇。 5、到社保局财务窗口(企业离退休人员协会)办理档案存放手续。 6、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保险福利科(大厅待遇审批窗口)审批待遇。 7、到社保局指定银行开户。 8、到社保局退管窗口登记个人信息。 9、到开户银行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 延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