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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
释义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
    代位权诉讼中止的原因:
    1、不可抗力;
    2、代位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代位权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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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