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 代位权诉讼中止的原因: 1、不可抗力; 2、代位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代位权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