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
释义 | 婚姻中一方患有精神病且治疗无效,或对方隐瞒精神病状况,或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要求离婚。根据《民法典》,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若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可以提出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婚姻中丈夫精神病患者,妻子应如何应对与支持? 婚姻中,当丈夫患有精神病时,妻子面临着重大挑战和责任。首先,妻子应该尽力理解丈夫的病情,并寻求专业的医疗帮助。她可以陪同丈夫就医,在治疗过程中给予关心和支持。此外,妻子需要保持耐心和理解,因为精神病可能导致丈夫情绪不稳定和行为异常。她可以学习如何应对和缓解紧张局势,例如通过沟通和寻求专业辅导。同时,妻子也要照顾好自己的身心健康,寻求支持和帮助,以减轻压力。最重要的是,妻子应该坚持婚姻承诺,给予丈夫爱和支持,帮助他度过困难时期,并共同寻找适合双方的解决方案。通过理解、支持和合作,妻子和丈夫可以共同面对精神病的挑战,重建健康、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可以通过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夫妻中,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姻中,妻子应尽力理解丈夫的病情,并寻求专业的医疗帮助。同时,她也需要保持耐心和理解,给予丈夫爱和支持,共同面对精神病的挑战,重建健康、稳定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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