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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中要遵循哪些原则
释义
    刑事诉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院立案流程是什么
    法院立案流程如下: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二、故意伤人罪未判刑能探监么
    对于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拘留期间暂未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一般是不能探监的,仅辩护人有与其会见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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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7: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