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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案件超过六个月还可以继续追究嘛
释义
    治安案件超过六个月还可以继续追究嘛?治安案件超过六个月不可以继续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即使是超过办案期限,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应当给予处罚。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最长六十日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体现,该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治安管理职权,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决定。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处罚了,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引起的行政诉讼,诉讼的结果势必被依法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因此,两者明显的区别是:超过办案期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仍应当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则不能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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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