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麻将罚款元的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一、打麻将罚款2020元的情况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1、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2、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3、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4、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聚众赌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区别赌博罪与非罪关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而且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主观要件。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抽头渔利, 2、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 3、直接参赌获利, 4、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赌博行为的方式和上述获利方式综合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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