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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全责能否索赔上下班交通费?
释义
    修车期间交通费应由全责车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全责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交通费属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与加害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全责车辆赔偿。
    法律分析
    1、修车期间可以要求交通费,交通费以正常上下班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为标准。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
    2、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全责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及上下班交通费赔偿规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交通事故发生且对方全责时,受害人可以向责任方索赔损失。然而,关于上下班交通费的赔偿,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获得赔偿,如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之间距离较远、无其他合理交通方式等。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通勤证明、医疗证明等。因此,索赔上下班交通费的可行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建议受害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索赔。
    结语
    全责车应该承担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害人在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后,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应被视为一种财产损失,与加害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侵权法的理论,全责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具体赔偿规定因地区而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受害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并依法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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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