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董事长选拔标准 |
释义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通过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投票选举。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新董事长产生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可以通过股东一致同意决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以上是关于董事长选举程序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以上就是关于“董事长选举程序”的全部内容, 结语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可以有多种方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还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当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新董事长的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以上是关于董事长选举程序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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