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法大队能否直接拆除违规建筑? |
释义 | 政府工作部门无权直接拆除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拆除。强制拆除需遵循《行政强制法》程序,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不得在夜间拆除。违章建筑包括未获得许可、改变规划和使用性质、超期未拆除等情况。 法律分析 执法大队无权直接拆除。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即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只是受委托执行强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说,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门无权实施。符合一定的条件时,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有权强制拆除。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可见,强制拆除的决定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违章建筑的主要范围有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性建筑的建筑物; 结语 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执法大队并无直接拆除权力,只能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委托下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强制拆除的决定主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拆除行为。违法建筑的范围包括未获批准建设、擅自改变规划和使用性质等情况。在拆除前,政府应提前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并在当地公告,且不得在夜间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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