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工伤没有证据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遭受工伤后没有证据的,应当依法先收集证据,之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用人单位需要及时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关于工伤认定的证据也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收集。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间能中止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二、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赋予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用人单位履行申请工伤职责的督促。规定劳动者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利于促使劳动者积极地主张权利,也方便劳动行政部门调查事故情况。 三、怎样能证明自己是工伤 证明自己是工伤如下: 1、劳动者受伤后,一般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工伤,但需要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提供上述材料后,是否认定为工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 3、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4、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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