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符合国家医疗行业协会等机构确定的常规诊疗操作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依照当下医疗水平,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患者症状病因,未能及时开展对症救治,延误诊疗的,应认定其未尽到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由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主要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责任。一是要考虑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是要考虑原因力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