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整户消亡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根据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综上所述,整户消亡土地收回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在一个户口本土地单独发包的,就要看土地经营权证上,是否是土地所有人是整个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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