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人员需不需要买工伤保险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兼职人员是否需要购买工伤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兼职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但可以签订兼职协议或其他合同。而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的认定原则是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即不论责任在个人或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一、兼职人员需不需要买工伤保险 兼职人员从事工作,并不是本职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订兼职协议,或者其他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 兼职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无关。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势必造成双份劳动合同,重复缴纳养老保险,是国家不允许的,和社会保险政策相抵触的。 二、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拓展延伸 兼职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一个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但用人单位否认的话,那么就视为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视为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兼职人员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兼职人员不需要购买工伤保险,因为他们从事工作并不是本职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而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的认定原则是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即不论责任在个人或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即使兼职人员不购买工伤保险,他们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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