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拘留会继续执行,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有:被申请人或复议机关可以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同意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