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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欠款要去哪里起诉
释义
    外地人欠款,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约定了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起诉的,可以根据约定到上述法院起诉。
    欠钱不还起诉之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债务人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任何人借钱不还,并且多次催交之后依旧不还钱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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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