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无营业执照经营处罚如下: 1、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2、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