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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大病申请个人低保找什么部门?
释义
    申请低保去民政部门。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2、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4、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6、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据国家有关规章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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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