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的民警原则是不配枪的。因为民警处理日常的公务维护社会治安,有一般的警械就足够了,配枪一般都是在极端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才会使用。而且,派出所的配枪平时都会收集起来集中管理,想要使用都要经过严格的要求。当然,特殊的情况下也有例外,例如只有边防或者大城市的民警配枪,这是从枪安全的角度出发的。所有警察局按照功能区域建设都设置有枪械库,也会按照民警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枪支。2003年以前基本上配备的是54式或56式手枪,79式微冲,81-1步枪。之后有的地区就开始配备中国自行研制的比较成熟的92式手枪,以及枪械稳定性比较好的左轮。长枪则配有95式突击步枪和88式狙击步枪,97式防暴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