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处理三个基本程序:1、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在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和集体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的达成解决劳动争议协议。2、仲裁。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仲裁一般要经历案件受理阶段、调查取证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这五个阶段。3、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纠纷要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 一、一般怎么调解劳动局 劳动局调解,在接受劳动者的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或相关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调解步骤如下:1、申请;2、受理;3、调查;4、调解;5、制作调解协议书。但若用人单位不接受调解,则劳动局会告知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与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向劳动争议与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也会专门组织时间召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调解,或在开庭时,直接对双方进行调解,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会出具仲裁调解书或劳动者直接撤诉,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仲裁委员会直接在庭审后,送达仲裁裁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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