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权属证书种类及办理程序 |
释义 | (一)、房屋权属证书种类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1、《房屋所有权证》 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共有权证》 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房屋他项权证》 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4、《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是实行房地合一,统一管理的城市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凭证,除记载房屋权属要素外,还记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要素。 (二)、办理产权证的五个程序: 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1、登记收件 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幅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化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4、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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